高阳县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
村医招录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通知(冀办﹝2020﹞29号)文件要求,决定在我县范围内开展村医“招录工作,按照“县招、乡管、村用”的要求,以补充村医人才队伍,确保群众有人看病。具体招录方案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录10名乡村一体化村卫生室服务村医(要求服从调剂)。
二、招录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范围
志愿服务村级医疗卫生事业人员。
(二)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中专及以上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等临床类医学专业学历;
3、取得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医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执业类别为外科、妇科、中医等除外,具体详询)。
4、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有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5、具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3)受吊销乡村医生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执业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6、新招聘的乡村医生实行聘期管理,每届聘期为5年,服务期满后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村卫生室工作,可与乡镇卫生院续签劳动合同。
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考试资格。
三、工作待遇
(一)签订合同。招聘村医经相应考试考核合格后与乡镇卫生院签订聘用合同,聘期5年。乡镇卫生院为其办理保险等相关手续。
(二)薪酬待遇。主要包括: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药品零差率销售补助等,绩效考核合格后,按照服务人数确定工资,工资不低于3500元,统一享受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的养老保障政策,统一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并缴纳医疗责任险。未到村卫生室上岗期间按照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由乡镇卫生院承担。
四、定向招录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22日(每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0-17:3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高阳县卫生健康局 党建办
报名电话:0312-6601550 6600671
(三)报名所需申报材料(请打报名电话下载报名表格)
1、高阳县乡村医生招录报名表2份;
2、中专及以上医学院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取得资格证书复印件;
4、个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人员学历、证件等,资格审查在报名现场进行。
(五)组织定向招录考试
2021年6月25日,由县卫健局对符合条件人员进行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基本医疗常识和基本公共卫生常识,成绩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分数线者取消聘用资格。
(六)组织人员体格检查
2021年6月28日,由县卫健局根据定向招录岗位数量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事业单位招录人员体检标准。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负担。体检合格的,参加业务能力培训。
五、业务能力培训及考核
业务能力培训由各乡镇卫生院统一组织。
(一)培训时间
2021年7月7日至7月20日。
(二)培训方式
集中进行上岗理论知识培训不少于10天;
(三)培训内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基本急诊急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相关的政策等。
(四)考核
培训结束后,各乡镇卫生院组织考核。
(五)拟聘人员公示、聘用
考核合格人员名单,由县卫生健康局对社会及拟招聘岗位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拟招聘岗位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聘用。
六、服务管理
(一)工作职责。村医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疫情防控以及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管理。村医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其工作管理及年度考核按照村卫生室乡村医生考核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卫生院负责。对在聘用期内发生重大医疗卫生事故且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因违法违纪等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连续两年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因病或意外等情况不再具备担任工作岗位的、拒不服从乡镇卫生院统一调剂的退出村卫生室。
七、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招录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考试考核、体检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整个招聘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高阳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