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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高阳县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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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1/7/26 18:34:06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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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人民法院曝光台
为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我院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其姓名、住址、欠款等信息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公告栏等方予以公开曝光,并请全社会对其进行监督,欢迎广大群众提供执行线索。
举报电话:0312—6699005
高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曝光







本院在执行李淑体、王倩申请执行王杰抚养费、赡养费案件中,被执行人王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逃避执行,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王杰的身份信息公布如下: 
 

被执行人王杰,男,汉族,1980年11月0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庞口镇新柳村,身份证号:13062819801106****,执行标的共计:6.7万元(赡养费+抚养费)。
法官提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本院在执行赵维永申请执行于二蕊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于二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拒绝履行判决义务,逃避执行,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被执行人于二蕊的身份信息公布如下: 
      

  
被执行人于二蕊,女,汉族,1978年04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延福村,身份证号:13062819780427****,执行标的共计:3.78万元。
法官提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积极履行法院判决是每个公民应尽义务;望被执行人积极履行判决义务,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失信惩戒
我院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在其乘坐飞机、火车卧铺、动车等交通工具时进行限制,并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直至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END·
 

来自:高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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