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京津冀限号同步的规定和《保定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轮换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尾号的通知》要求,自2022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19:00时,我县主城区机动车车牌尾号(含临时号牌)进行定期限行轮换,具体规定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日—2023年1月1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期间的每日7:00—19:00时。
二、限行规则
为方便周边出行,限行尾号轮换规则与京、津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I级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1)2022年1月3日至4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4和9;
星期二:限行5和0;
星期三:限行1和6;
星期四:限行2和7;
星期五:限行3和8。
(2)2022年4月4日至7月3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3和8;
星期二:限行4和9;
星期三:限行5和0;
星期四:限行1和6;
星期五:限行2和7。
(3)2022年7月4日至10月2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2和7;
星期二:限行3和8;
星期三:限行4和9;
星期四:限行5和0;
星期五:限行1和6。
(4)2022年10月3日至2023年1月1日尾号限行规则
星期一:限行1和6;
星期二:限行2和7;
星期三:限行3和8;
星期四:限行4和9;
星期五:限行5和0。
(二)限行区域:
县城区向阳路以北(含向阳路)、正阳路以南(不含正阳路)、佟麟阁大街以西(不含佟麟阁大街)、宏润大街以东(不含宏润大街)的县城区道路。
(三)限行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以及经县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应急救险车;
3.悬挂合法新能源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4.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公安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四)、限行期间,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或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现场处罚。
(五)、违反尾号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的标准调整为处以100元罚款、不记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