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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 mf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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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2/4/2 9:34:12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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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规范价格行为稳定市场秩序的提醒告诫书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当前疫情多点散发,部分地区出现了民生商品价格过快上涨的现象,为切实维护我县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价格稳定,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做到依法经营、诚信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和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

三、各经营者应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特别是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防疫用品的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单纯以盈利为目的大幅涨价。不得有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
(三)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四)利用自然灾害、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大幅度提高价格的行为。

全县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的,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日


来源:高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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