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主城区街道停车秩序,缓解交通压力,加强城市车辆静态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经研究决定,取消主城区八条道路路内停车,现通告如下:
一、取消正阳路、朝阳路、迎宾路、锦华街、佟麟阁大街、商贸大街、三利大街、宏润大街八条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二、机动车辆要按照设置的停车泊位依次有序、顺向规范停放,未施划停车泊位的区域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三、高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和高阳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违规停放车辆进行处罚,对阻挠、妨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秉承低碳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尽可能采取乘坐公交车、骑自行车、步行等方式出行,减少交通拥堵,并按照规定自觉有序停放车辆,为争创文明城市贡献力量。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