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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高阳法院少年法庭依据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对未成年人陈某的监护人进行教育指导,这是高阳法院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日前,高阳法院受理一起未成年被害人电信网络被诈骗案件,被害人陈某在拿其家长手机上网时,不慎被不法分子添加为好友,不法分子以卖游戏装备账号为名,诱导陈某向其转账,致使陈某被骗3万余元,教训深刻。
办案法官刘松贺、陈洪强审理认为,被害人陈某的遭遇与其家庭教育缺失有直接关系,故依法向被害人的父亲进行了家庭教育指导。法官分析了其家庭在孩子教育方面的缺失和不足,作为家长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孩子正确、适度上网,抵制、拒绝网上不良诱惑,避免陷入网络陷阱、上当受骗。
高阳法院提示您: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良好的家庭教育是孩子成长的基础和起点,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身为父母必须承担起为子女树立正确价值观、培养良好行为习惯的职责和使命,使子女拥有良好的人生开端。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法条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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