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门某,男,系北京来望都县谈项目出差人员。5月6号从北京市石景山区到易县后,再到望都。借住在阳光社区朋友孙某家。本人未主动报备,其朋友也未主动报备。5月10日,被望都县公安局大数据推送,需落实14天集中隔离管控措施。
案例2:丁某某,男,北康庄人。系小西堤某企业物流公司货运司机。4月28日晚,从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返回望都。在车上住两天后,于5月1日返回小西堤物流公司。未向所在村进行主动报备,所在的物流公司企业未主动报备。5月5日,被望都县公安局大数据推送,需落实14天居家健康监测管控措施。
按照望都县公安局2022年3月28日印发的《望都县进一步加强旅店业、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全面落实流动人口信息如实申报,居住在宿舍的员工由用人单位负责;投靠亲友在家居住的,由被投靠的户主负责。凡外来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报告登记,责任单位及人员知情不报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等从严从重处罚。目前,已由望都镇派出所、望都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和涉事企业进行调查并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