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行火葬。凡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死亡的居民,除国家规定可以实行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均应实行火葬,严禁火化后二次装棺。
二、禁止在“三沿六区”埋葬遗体、安葬骨灰、建造坟墓。“三沿六区”即: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河流等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带头革除丧葬陋俗。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去世后遗体一律火化,且不得将骨灰装棺再葬,不得超标准建墓立碑;凡违反规定、顶风违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一经查实,依纪依规从严处理,并追究违纪违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等方式缅怀故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
四、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落实对直系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办理丧事活动的约束责任,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决不允许对违法违规殡葬行为听之任之甚至包庇纵容。发生违法违规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简化治丧仪式,缩短治丧时间和缩小治丧规模。逐步杜绝丧事大操大办、铺张浪费、相互攀比的风气;倡导以节俭的方式寄托哀思,让逝者欣慰、生者心安,在全社会形成“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的新型丧葬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