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征集范围:
(一)在高阳县境内发现的能够充分体现高阳县社会发展特征的具有较高的历史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的可收藏的历史文物、民间民俗文物、革命文物和老旧物品。在类别上包括石器、陶器、瓷器、玉器、骨器、青铜器、漆器和石刻、书法绘画、美术、工艺艺术作品、图书资料、图片、文献、手稿及生产工具、生活用具等散存文物。
(二)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石器、铁器、陶器、瓷器、铜器、玉器、骨器、青铜器、漆器、金属器、竹器、牙类制品、角类制品、木构件、货币和砖瓦、钟表、眼镜、各类器皿;反映历史文化及人物掌故的碑、志、牌匾及相关资料;各时代有较高价值的艺术品织绣、刺绣作品、玺印、书画、舆图、徽章、文献、手稿、图书资料、拓片和文房用品、老照片等实物。
(三)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反映高阳县革命斗争和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革命烈士和与重要人物相关的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的实物和文献。即革命烈士遗物、纪念物、书信、文献资料、图书资料、图片、影像、录音等红色资源。
①在高阳县工作和战斗过的老革命、老红军名单、简历、照片、回忆录、作战工具和生活用品、烈士遗物等。②有关战略决策,作战准备、战略过程等方面的文献、图片和武器装备,如电报、信函、领导人手稿、照片、旗帜、战斗歌曲、作战地图、电话机、发报机等。
(四)反映高阳县民间民俗文化的生产工具、生活器具、游艺道具和宗教信仰仪杖道具等物件。①生产工具:包括农牧、渔猎、工商、交通等各类辅助工具。②生活器具:包括衣、食、住、行、婚、丧、喜、庆等生活用品。③民间游艺道具:包括民间艺术作品、演艺道具、娱乐体育器具。④宗教信仰仪杖用具:包括祭祀器、节庆、人生礼仪用品和道具。⑤其它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艺术品、服装、道具、戏联、脸谱、工具、文字、图片、影音等。
(五)解放以来高阳县经济社会发展历程中的重要资料及其它反映高阳历史、文化的文物及资料。①反映高阳社会变革和风土人情的物品、老照片、资料、影像资料。②反映高阳历代名人的文物、实物及资料。③反映高阳近现代民族工商业发展史的文物资料。④反映高阳本地的各种旧影像、音响资料。⑤非正式出版物:政府机构和企事业单位文件汇编、资料汇编、领导讲话、规章制度、规划方案、科研报告等;有关高阳著名人士的著述、史料、家谱、族谱等;重大事件亲历者的回忆录、书信、笔记、日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