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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煤老板”是如何炼成“偷尸大盗”的?

  • 高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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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0/12/12 14:15:40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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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煤集团渑池县巨源煤业有限公司“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26名矿工遇难。事故重大,责任重大,但可恶的是,竟然还有人玩起了瞒报遇难者人数的猫腻。    12月9日京华时报报道:河南“12·7”矿难事故调查组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披露,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在救援中,矿方提供的事故人数一变再变,原矿主还在井下藏匿了4名遇难矿工遗体。该煤矿领导带班制度形同虚设,事故现场竟然找不到一名负责人。     藏匿遇难者遗体的一幕,是在公安机关接获举报,经过进一步调查、询问,才查清原矿主在井下东巷道藏匿了4名遇难人员遗体的。重大责任事故发生了,原矿主是想要以恶劣的“偷尸”减轻罪责?问题在纸是包不住火的,瞒是不可能瞒得住的。尤其需要拷问一句的是,不知道“煤老板”究竟是如何炼成“偷尸大盗”的?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煤老板”炼成“偷尸大盗”的过程不一般。     首先,据报道,该煤矿属于整合煤矿,已经进入技改阶段,是偷偷违规生产,初步认定为该矿多年越界开采。既然是重大非法生产事故,为什么会发生私自偷采的情况,到底有没有谁在保护它,都是必须弄清楚的。河南煤矿安监局长牛森营不就在怒斥违法矿主的同时,对渑池瓦斯爆炸煤矿多年越界开采的庇护者表示愤怒吗嘛,事故调查组业已表示要彻查背后的腐败。当然不管有没有保护伞,非法开采的“煤老板”都是做贼心虚的。     其次,据介绍,这家煤矿虽与义煤集团签订了兼并重组协议,但实际上还是按自己的一套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在运行。而事故发生后显示的,迟迟弄不清下井矿工人数,领导带班制度形同虚设,事故现场找不到一名负责人,都说明了该煤矿管理上的混乱,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在这里,不明白当地的监管部门有没有发挥监管的作用,怎么就会让煤矿“独立自主”,让“煤老板”变成了“任我行”。     进而,“煤老板”要炼成“偷尸大盗”,单凭其自己的那点道行,是根本不可能破茧而出的。关于下井矿工的人数,在矿方组织人员下井时参与清点人数的当地驻矿干部,一直在矿上却始终一言不发,最后还以“没人问我”搪塞。作为驻矿干部,不就是监督煤矿管理的吗,不就是要主动汇报煤矿情况的吗,分内的本职,怎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清楚这位老兄与煤矿有着啥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要为其打掩护,落得个被公安部门羁押的下场是活该。     所以,要避免矿难发生,要防止“煤老板”炼成“偷尸大盗”,关键是确保煤矿落实到位的管理和防范措施,监管部门不辱使命切实加强督促工作,让矿区的生产真正安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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