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自2017年1月19日0时起我市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启动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
高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告
根据河北省大气办《关于解除区域一I级应急响应和区域二II级应急响应的通知》,预计我县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1月18日结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1月18日24时起解除重污染天气I级预警,终止I级应急响应措施。自1月19日0时起县城区解除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启动实施常态化2个尾号限行。限行要求如下:
一、限行原则:1月19日至3月15日,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4和9、0和5、1和6、2和7、3和8;尾号是字母的,以车辆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
二、限行区域为县城向阳路以北(含向阳路)、佟麟阁大街以西(不含佟麟阁大街)、宏润大街以东(不含宏润大街)、正阳路以南(不含正阳路)区域内的道路。
三、工作日限行时间:7:00—20:00,节假日不限行,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四、不包含以下车辆
1、公交车、省际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旅游客车,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政府公务用车;
3、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纯电动小客车(以可充电电池作为唯一动力来源、由电动机驱动的小客车);
5、因特殊原因需要行驶的车辆报县交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行驶。
五、大型运输车辆禁限行
县城区以内黄牌车、荷载2吨(含)以上货车、农用三轮车、拖拉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六、限行期间,电子警察将对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进行电子抓拍,公安交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七、限行结束日期另行通知。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