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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提醒】2020年医疗保险,21日开缴!缴费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 mf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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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9/10/16 20:19:18
  • 来自: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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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0月21日开始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20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自2020年度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保费征收工作由税务部门负责,缴费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原来通过社保卡银行账户、医保灵通卡等交费扣款的方式不再使用,税务部门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缴费方式,由居民进行自主缴费。


此次缴费标准每人每年250元

我市城乡居民2020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250元,政府财政补助不低于520元。其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予以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因病致贫家庭重症患者,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同级政府或者医疗救助基金等按个人缴费标准的60%予以资助。各县(市、区)可视医疗救助基金等筹集情况逐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提高救助比例。

   

具体缴费模式分为3种

 模式一:代办员代征模式。由基层税务机关与村委会、居委会、大学等代征单位签订委托代征协议指定代办员,进行代征。代办员可以收取现金;但更加鼓励代办员使用便携式自助终端收缴费款,缴费人只需携带身份证,通过划卡或者扫描二维码就可完成缴费,或由代办员协助使用微信公众号、手机APP进行缴费。


   模式二:网上缴费模式。缴费人可以通过微信、手机APP、电子税务局3种方式进行网上缴费。

微信缴费,缴费人关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办税服务厅—社保缴纳—城乡居民社保费,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进行缴费。



手机APP缴费,缴费人在手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河北税务”APP,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进行缴费。



电子税务局缴费,缴费人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电子税务局”网站,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界面,输入身份证号码后进行缴费。



   模式三:税务征收模式,包括2种方式。税务窗口缴费,缴费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税务征收大厅征收窗口缴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离线POS机支付;自助终端设备缴费,缴费人可在税务征收大厅摆放的自助终端设备缴费。读取身份证信息或输入身份证号后,进入“城乡居民社保”缴费界面进行缴费,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划银行卡支付。


    各县(市、区)在本着确保参保率的同时,在以上缴费模式基础上,遵从缴费人习惯、不作大幅度调整的原则,因地制宜地选择主推模式,积极推广其他模式,进一步提高征收效率。


新增参保人员先申报登记再缴费

   关于新增参保人员及需要变更参保所属地的人员缴费流程:先通过社区或村委会办理申报登记或变更参保所属地的相关手续,再通过税务提供的模式自主缴费。


    新生儿参保登记,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到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按照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方式自助缴费,只需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日,跨两个年度的,按规定标准缴纳两个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后,自出生之日起分别按2个年度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6个月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按中途参保规定办理。


    缴费人完成缴费后如果需要缴费凭证,可通过委托代征开票、电子缴费开票、税务窗口开票等方式取得。医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将相互配合,全力为我市城乡居民做好医保参保缴费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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